空汙費最低門檻 2千多場所免申報 明草案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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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環保署日前預告修正「空氣汙染防制費收費辦法」,增訂最低申報門檻,估約二千多家列管公私場所可免除申報。預訂將於十八日召開草案研商會,聽取各界意見。

環保署說明,「空氣汙染防制費收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為簡政便民、強化管理。包含增訂最低門檻,環保單位一年可減少約七萬件申報審查案,約節省新台幣三千萬元行政成本;強化管理則是避免煙囪自動連續監測資料短報短繳空汙費,辦法中將明定環保機關可依核算最高空汙費、追繳短報空汙費。

最低門檻部分,擬將氮氧化物、硫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與粒狀物排放量等應申報門檻規定為超過每季十公斤。據統計約僅占各汙染物排放量不到零點三%,但未達門檻的申報件數卻占各汙染物申報件數的三至六成;相關審查不符行政效益,也增加工廠作業困擾。

另外,為加強煙囪自動連續監測申報空汙費的管理,環保署在辦法中增訂煙囪連續自動監測連線資料查核規範事項,環保機關可擇定最大值核定應繳空汙費,以防杜公私場所藉由造假連續監測資料,短報短繳空汙費。

最後,增訂空汙費追繳期限,公私場所經環保機關通知提報查核資料時間的前一季起,若有發現不符合規定者,得重新追溯核算五年內應繳空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