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林警酒駕大執法 電動自行車酒駕高達2成4

582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酒後不開車、酒駕零容忍的觀念雖然早已廣為人知,但仍有不少用路人心存僥倖,自恃酒力堅持把車開回家,卻沒考量可能因為一念之差發生肇事行為,造成其他用路人嚴重傷害,為嚴正遏止酒後上路惡行,樹林警分局自去年底實施多日酒駕大執法,經統計自去(110)年12月28日至今年1月14日發現,民眾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違反公共危險的比例佔整體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的比例達23.8%。

(新北市警局提供)

樹林警分局長趙家輝指出,電動自行車是近日新興的交通工具,免考照、免受年紀限制受到民眾喜愛,也是移工經常使用的交通工具,卻忽略只要酒後上路,如果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酒測值0.15mg/L到0.25mg/L,依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處600元到1200元罰鍰;吐氣所含酒精濃度0.25mg/L以上會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電動自行車如被查獲未黏貼合格「閃電標章」者,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12條,可處新臺幣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並沒入車輛。

趙家輝提到,因應外籍移工朋友對於電動自行車不得酒駕的法令可能較不熟稔,樹林警近日前往轄內工廠向移工互動宣導,宣導項目包含酒後切勿上路,以及電動自行車也是屬於刑法所規範的動力交通工具,因此如果超標,也是會依照刑法論處;也不要為了騎得更快而違法改車,如不慎發生意外碰撞,將造成遺憾。

(新北市警局提供)

樹林警分局呼籲,春節連續假期將至,各種尾牙、春酒活動陸續登場,警方防制酒駕不分季節不分日夜,將持續維持執法強度,對帶有僥倖心態酒後駕車之違規人絕不寬容,並呼籲民眾遵照「酒後不開車」原則,欲前往飲宴聚餐地點可選擇計程車或大眾運輸,避免酒後駕車返家可能,多加使用「指定駕駛」、「代客叫計程車」及「代客開車」等服務,防制酒後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