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首開庭 辯原民身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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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17日就原住民身分法釋憲案召開言詞辯論,太魯閣族的法律系副教授鄭川如(左)及丈夫吳欣陽(右)出庭,為女兒吳若韶爭取原住民身分,認為相關規定違憲。(中央社)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律師吳欣陽與妻子、具太魯閣族身分的副教授鄭川如出庭,為七歲女兒吳若韶爭取原住民身分,大法官十七日在憲法法庭開庭辯論原住民身分案,本案也是憲法訴訟法施行後,首次在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取得具原住民身分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原民會則主張合憲。

憲法法庭昨就原住民身分法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聲請人委由律師、法定代理人出庭,原住民委員會由副主任委員鍾興華及律師出庭,鑑定人由國家人權委員會代表、監察委員鴻義章及律師出席。

鄭川如與丈夫、律師吳欣陽,以七歲女兒吳若韶的法定代理人身分出席,認為原住民身分法相關規定違憲。

吳欣陽說,這不是個案,他們代表九萬多名原住民子女權益問題。鄭川如表示,這涉及男女實質平等問題,在父姓常規社會,原住民爸爸不用做任何事,小孩就可以取得原住民身分,若是「漢父原母」就需經歷很多困難,這就是國際人權公約所謂對婦女的歧視。

她指出,以種族而言,蒙藏相關條例身分取得沒這樣規定,原住民身分法卻有,這很有問題。

原民會代表表示,原住民身分法相關規定採「血統主義」兼採「認同主義」,賦予具原住民血統民眾有選擇權利,有原住民認同可取得原住民身分,沒有認同也可拋棄原民身分,並未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