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演勇士舞 部落控侵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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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原住民族委員會四年前舉辦南島民族論壇,開幕典禮表演阿美族奇美部落的勇士舞,部落認為未獲授權擅自表演,提起三百萬元的侵權國家賠償訴訟。台北地院十八日言詞辯論終結,將於三月十一日宣判。本案也是首件侵害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的案件。

原民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於民國一0四年施行,阿美族奇美部落同年四月將勇士舞、送靈祭歌申請通過、取得專用權。

但原民會於民國一0七年八月一日的原住民族日,主辦南島民族論壇開幕典禮,由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委由優利公司舞團表演奇美部落的勇士舞。

奇美部落指出,勇士舞屬神聖儀式,是部落鮮明的文化象徵,須在嚴肅的歲時祭儀,或以部落為主體的展演才能演出。但原民會卻於未告知、未取得授權就表演勇士舞,已侵害奇美部落的智慧創作人格權與財產權。

奇美部落曾要求原民會公開道歉及補辦授權,在未獲正面回應後,決定對原民會及優利公司提訟請求國家賠償三百萬元。

原民會答辯指出,南島民族論壇開幕典禮跳勇士舞並非商業用途,為國際場合文化交流,司儀也宣讀為「奇美部落之傳統年祭文化展演」,符合原創權條例規定的「合理使用」。優利公司也說,活動出發點是為推廣原民文化,盼能解決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