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燒死父 醫科女二審改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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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劉姓女子自私立醫大畢業後因遲遲未能考上醫師,蒙受精神壓力也常與家人發生口角,一0八年五月深夜與母爭吵後竟於自宅放火,致父命喪火窟。台南地院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判處劉有期徒刑十二年,並於服刑前監護兩年。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十八日改判有期徒刑十年。

劉姓女子與父母、胞弟同住永康區,劉疑因三、四年未考過醫師國考,罹患思覺失調症,一0八年五月十五日在與母親爭吵後,同日深夜前往加油站購買汽油,翌日凌晨三時許返回家中一樓客廳放火,致父母及胞弟受困火場,母親及胞弟紛遭燒傷及嗆傷,父親則因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不幸遭燒死家中。

劉女一審遭台南地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且在服刑前監護兩年,全案上訴二審,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成大醫院及彰化基督教醫院之鑑定結果,認劉於案發後因思覺失調症急性惡化,經法院依職權送劉女到嘉南療養院治療,病情有明顯改善,劉於後續審理中坦承縱火犯行,認其犯後並非毫無悔悟。

劉女母親於一審表示劉是因生病情緒失控,才會失常放火,懇請法官考量病情從輕量刑。

台南高分院二審審酌劉病狀已有明顯之改善,認期仍有上進心且於本案前無其他前科,兼衡劉女母親、胞弟均表示願意原諒劉女、請求從輕量刑,二審減刑兩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