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漁港生火放炮 最高罰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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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漁業處表示,過年期間為漁船靠港高峰期,漁港安全更需注意。(新北市漁業處提供)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為維護漁港安全,新北市政府針對漁港安全發布公告,禁止私自在漁港燃放鞭炮、施放天燈或生火烤肉,違反者將依漁港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最高可開罰十五萬元,呼籲民眾遵守規定,漁港不生火不放炮,以免挨罰荷包失血。

漁業處表示,新北市漁產豐富多樣,漁港景色優美,是過年期間市民出遊的好去處,無論想品嚐遠近馳名的萬里蟹、貢寮鮑料理,到訪漁港可吹吹海風、欣賞海景,相當適合走春,但也要注意維護漁港安全。

漁業處提醒,農曆新年期間是大部分漁船靠港維修、漁民進港休息的主要時段,炮竹等危險易燃物品將更有可能對港內漁船機具或是漁民造成安全上的威脅,市府在一0一年就已公告,明定漁港區域內未經申請,嚴禁攜帶炮竹、燃放鞭炮、施放天燈、生火烤肉等行為,違反者將依漁港法第二一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市府亦協請當地安檢所執行漁港巡查,漁港的安全需要大家一起來守護。

漁業處表示,過年期間是民眾出遊放鬆,也是漁船進港維修保養的熱門時段,提醒大家開心之餘一定要特別注意安全,到漁港拍照打卡吃海鮮,人來就好,切勿攜帶炮竹等危險物品到漁港內,共同維持漁港環境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