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車行搶卻失控撞死路人 二審判十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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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劉性良因為缺錢花用,前年持刀搶劫開車的郭姓女駕駛,兩人在車內不斷拉扯,導致車輛失控撞擊一旁的陳姓婦人等,陳婦不幸身亡。一審依強盜致人於死罪將劉男判刑十二年十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十六日維持前審判決,仍判劉男十二年十月。

擔任水電工的劉男(三十九歲),民國一0九年六月十九日下午四時許,手持鎌刀在新北市蘆洲區復興路隨機挑選目標,準備犯案。

劉男發現開車的郭女臨時停車準備購物,隨即打開其副駕駛的車門闖入,持刀抵住郭女頸部,威脅把車開到人煙罕至的地方。但郭女頑強抵抗,兩人在車內拉扯,劉男並伸出左腳跨到駕駛座猛踩油門,並爭搶方向盤。

轎車因此失控暴衝,逆向撞到騎自行車的陳婦與步行的黃姓少年,車輛直到撞擊停等紅燈的轎車才停下,劉男最後搶走郭女的皮包後逃走。郭女受到多處擦挫傷,黃姓少年右腳骨折、頭皮撕裂等,陳婦則顱內出血昏迷,兩個月後不治。

一審新北地院指出,依郭女證詞、車內行車紀錄器畫面,劉男奪車暴衝確實導致黃姓少年受傷及陳婦死亡,但難認他有殺人犯意,審酌他犯案執行完畢後再犯,素行不佳,未與被害人和解,依強盜致人於死罪判刑十二年十月。

高院審理後認同一審判決理由,昨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