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盯上 男亮辣椒槍涉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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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五分局前接獲民眾通報稱遭亮槍恐嚇,警方循線將犯嫌追查到案才發現竟是一把「辣椒槍」。(讀者提供)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卅多歲的方姓男子日前凌晨至北區知名肉粽店吃早餐,發現鄰桌一名紋身男子緊盯不放,疑似要找麻煩,竟返回車上取出一把槍直接壓在桌上。紋身男見狀立即離去並至警五分局提告恐嚇,警方循線追查方男到案,然而方持有的僅是無殺傷力的辣椒槍,囂張下場就是遭警方依恐嚇法辦。

卅七歲的方男廿日上午與友人徹夜飲酒,廿一日上午又續攤至中華北路某知名肉粽店吃早餐。方等人疑因酒後情緒高昂,說話聲音較大引起顧客注意,方男察覺鄰桌一名紋身男子緊緊盯著他,懷疑對方要找麻煩,方竟回從車上取出一把短槍,直接壓在桌上並回瞪鄰桌的紋身男子。紋身男子見狀後悻悻駕車離去,方見狀還持槍朝男子車輛比畫示威。

紋身男子事後立即就近至市警五分局報案,稱吃早餐時遭人亮槍恐嚇。警方立即組成專案小組追查,然而肉粽店業者根本沒印象店內有發生糾紛,警方調閱店內監視器鎖定方男身分及車輛後,同日也向檢方申請拘票,同日即將方逮捕到案。

 

警方廿一日持拘票逮捕涉嫌亮槍恐嚇的方嫌(左一),方表示是因對方盯著他才拿槍防身。(讀者提供)

方嫌落網配合交付「槍枝」,警方一看當場就發現方男槍枝是殺傷力低微的辣椒槍,經監視器比對也確實是當日凌晨亮出的「槍枝」無誤,本以為是重大治安事件,未料到頭來只是一場烏龍。方男供稱當時亮槍是因為對方渾身刺青、眼神不善,單純想透過亮槍傳達「自己不好惹」形象、是為了防身。

警方認一般民眾可能無法分辨具殺傷力的槍枝及辣椒槍,遠遠看也確實形似真槍,雖然方從頭到尾沒說一句話,僅是拿槍揮舞比劃,但這樣的行為足以讓人心生畏怖,此舉也構成消極的恐嚇行為,訊後即依法將方依恐嚇罪嫌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