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評會建議免除女法官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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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苗栗地院少年家事庭周姓女法官,遭指於三年前開庭時,要求少年自打耳光,並當庭下跪、磕頭等,遭移送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審議後,認定周女違失情節重大,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任公務員。

苗栗地院去年請求評鑑時指出,周女於審理少年保護事件時,開庭中對少年稱「自己打自己的嘴巴五下,你用力的打」、「不夠大,再大,用力點,把他打紅」、「再來右邊、左邊、左邊」、「你跪下來跟爸爸道歉」等。法院認為,周女要求少年自打耳光約二十三下,當庭下跪、磕頭,侵害少年人格尊嚴,並以收容手段恫嚇少年參加宗教活動,以不當言詞錯誤描述少年觀護所等國家矯治、保護少年等機關,令人對國家輔助、矯正機構產生錯誤認知及恐懼,因此將她移送評鑑。

法評會指出,周女命令少年掌摑、下跪、以言語恫嚇、性羞辱少年、以權勢逼迫少年為自己撰寫陳述書、對媒體揭露少年隱私、以權勢逼迫所轄書記官及法官助理等,違背法官倫理規範,濫用權勢。法評會認為,周女違失情節重大,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