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裁罰法外情 祭3點寬緩措施

442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酒駕零容忍,為使民眾安心過年,法務部三日表示,將持續強力執行酒駕裁罰案件,貫徹公權力確保民眾年節期間出入平安,業已透過各分署與移送機關成立聯繫平台,針對酒駕罰鍰逾期未繳案件迅速移送,並已進行二波專案執行。

法務部指出,為杜絕酒駕行為,行政執行署日前通函所屬各分署,於一月二十四日至二月十一日年節前後期間,辦理強制執行事件,除酒駕裁罰不間斷外,並適時採取三點寬緩措施,包括暫緩進行傳繳及現場執行;非有急迫情形,不發動強制執行程序;遇有緊急事件,例如解除限制出境,應設有專人專責聯繫處理。

針對酒駕罰鍰逾期未繳案件,法務部表示已迅速移送,並進行二波專案執行,累計自去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至今年一月二十七日止,全部繳清、分期付繳、已查扣財產等有效執行件數共二千六百三十五件,有效執行金額高達六千一百零二萬二千五百二十九元。

法務部舉例,台南分署執行劉姓男子因第二次酒駕違規遭裁罰十二萬元,經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銀行存款後,該員為免影響個人銀行信用及申辦貸款,隨即攜帶現金至台南分署繳清全部欠款。

高雄分署執行魏姓男子酒駕及交通違規被裁罰十萬餘元,經扣押其存款後,一次繳清欠款。李姓民眾拒絕酒測被裁罰十八萬元,經執行人員勸繳後辦理分期繳納。張姓義務人酒駕及交通違規總共被裁罰十一萬餘元,經查封其房屋後,辦理分期繳納。

強制執行事件,除酒駕裁罰不間斷外,法務部會適時採取具體寬緩措施。法務部表示,為落實「公義與關懷」的核心價值,對於弱勢、低收入戶或無業的義務人,均在法定執行期間七十二期內放寬分期繳納期數,協助履行法定義務。

另外,扣押義務人的存款時,如發現該筆存款是依法所領取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者,立即撤銷扣押,避免催繳過苛。如在執行過程中,發現義務人因失業、經濟困頓或遭逢變故而無力繳納欠款時,則透過轉介通報機制,結合公部門與民間資源,及時給予協助。

法務部舉例,一名欠繳四萬元健保費的林姓義務人,在丈夫過世後獨自扛起家計及照顧一對兒女,這名單親媽媽在早餐店的薪水僅有一萬八千元,又適逢租屋處房東將出售屋子,要求林女一家年後得搬家。

不過林女先前因工作意外左眼幾乎失明,右眼高度近視,無法找薪資較高工作,士林分署在執行時發現林女銀行款僅四萬餘元,且為勞工紓困貸款。法務部表示,士林分署主動轉介林女參加職業訓練外,也協助轉介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身心障礙鑑定,以利爭取身心障礙補助。士林分署長更於一月底親自前往林女住處訪視,致贈慰問金及年節加菜金,表達政府關懷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