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副刊〉從關撲到天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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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國

歷代朝廷莫不對賭博者嚴刑峻法。如《唐律疏議》與《宋刑統》皆有明文:「諸博戲賭財物者,各杖一百」《宋史‧卷五》更記載宋太宗詔令,對於在京城賭博者下令斬刑,相較於《宋刑統》的規定更嚴。

不過,《東京夢華錄》載:「正月一日年節,開封府放關撲三日」與「十一月冬至……官放關撲,慶賀往來,一如年節」足見刑令雖嚴禁賭博,於重大節日時,朝廷仍會網開一面允許關撲,以符民情。「關撲」指顧客得與商家對賭取得商品,以賭博遊戲作為銷售的手段。開放金明池、瓊林苑皇家園林時,《東京夢華錄》也載:「橋上兩邊用瓦盆,內擲頭錢,關撲錢物、衣服、動使」遊園時能去關撲試手氣。時至南宋關撲風氣不減,於《夢粱錄》稱:「正月朔日……街坊……沿門歌叫關撲」。

關撲的內容林林總總,除了常見的食物、衣服等民生物品,曾有將車馬、地宅等「皆約以價而撲之」然而關撲風氣漸盛,也衍生社會問題。蘇軾於《乞不給散青苗錢斛狀》曾敘述有農民取得青苗錢(貸款)後,到店家「撲」一把空手而歸,更有還不出貸款導致人倫悲劇者。故其提出將青苗貸款下注的社會現象為例,反對朝廷恢復青苗法。

到元代時將「關撲」列為非法。《元典章》記載關撲者「決杖七十七下」另有至元二十三年(元世祖年號)聖旨,稱賭博者得「流去迤北遠田地裡種田」以關撲之名的活動逐漸銷聲。清代仍有賭博風氣。《清代野記》曾評:「京師遍九城皆有賭坊」更有官方藉查賭之便,索要賄款牟取私利。賭客為免遭嚴懲,只好「以賄說大班,盈千累百」脫罪。然「關撲」二字此時已屬少見。

話說現代仍留有關樸的痕跡。五、六十年代常見賣冰車配有旋轉輪盤的遊戲機,當時賣冰競爭,小販以附帶遊戲的銷售方式,吸引顧客上門買冰。其中「天霸王旋轉機」總吸引小孩目光。轉盤上除有冰球大小或數量的字樣外,通常僅有一格「天霸王」機會。將銅板放進投幣口,目不轉睛盯著旋轉的指針,期待以小錢博得用大冰杓挖冰球的權利。

鍾鐵民於〈天霸王〉一文曾形容「天霸王」冰大小如壘球。若以當時一角銅板便博得「天霸王」機會,勢必羨煞眾人目光,在同儕間神氣十足。親見中籤的客人獨享「天霸王」冰,激起他人賭性紛紛投幣一博,如此也正中小販下懷,續以把噗、叮鈴聲引起旁人注意,提升當日業績。

隨著時代演進,冰品類型五花八門,經營方式也推陳出新,昔日的「天霸王」今已不多見。在復古風氣下,有些冰店會搬出印有「天霸王」標籤的旋轉紙盤,讓客人重溫童年回憶,但繪有水果、生肖圖樣的天霸王旋轉機,除懷舊主題店外,僅得在部分巷弄、街道上尋找叭噗車,碰碰運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