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美容療程猝死 醫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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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美體小舖」台灣區的黃姓創辦人,去年到台北市某醫美診所進行美容療程,突在廁所內昏迷,經搶救仍不治,黃女兒子事後對診所醫師、護理師提告過失致死。台北地檢署依相驗結果,認定黃女死因為心因性休克,屬於自然死亡,將醫護二人處分不起訴。

去年七月二十三日,黃女前往台北市松江路某診所接受傅姓醫師的美容療程,林姓護理師發現她昏迷在廁所,緊急對其施作心肺復甦術,並送醫急救,雖一度恢復生命徵象,但昏迷直到九月底仍不幸病逝。黃女兒子質疑母親死亡與診所進行的療程有關,對診所傅姓負責人、林姓護理師提出過失致死的告訴。

法醫解剖後,未在黃女體內發現毒物成分,研判黃女是因心臟結構問題,引發心因性休克,屬自然死亡。

檢方採信法醫研究所的結果,且查無傅男、林女涉嫌過失致死的相關證據,認為罪證不足,將兩人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