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提升十倍量能稽查輻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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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縣民的健康與消費安全,縣長林姿妙指示,將提升查驗及稽查輻射食品量能到以往的十倍以上,不符規定者將從嚴依法處罰,以避免輻射值超標食品進入宜蘭縣境內。(縣府提供)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為保障縣民的健康與消費安全,縣長林姿妙表示,宜蘭縣政府將提升查驗及稽查輻射食品量能到以往的十倍以上,不符規定者將從嚴依法處罰,以避免輻射值超標食品進入宜蘭縣境內。

縣衛生局將持續針對市售日本輸入包裝食品及散裝食品進行查核與檢驗,並將檢驗及稽查能量提高十倍,過去平均抽驗三十件相關食品的輻射值,將提升至每年三百五十件以上;標示稽查部分,將由過往每年稽查四百件,增加到每年稽查四千件以上。

查驗食品如不符合「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