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外章 新北家防:死纏爛打 小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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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佳人卻不顧對方意願而盯梢守候或尾隨接近, 實則有觸犯跟騷法之虞。 (示意圖/新北市府家防中心提供)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二月十四日西洋情人節,也是告白與脫單的好時機,雙方情投意合當然是件美事,但若「落花有意,流水無情」,可能就尷尬與與痛苦窘境。新北市府家防中心提醒,親密關係的確認並非一廂情願,而是要尊重對方的想法和意願,若追求者出現監視、守候、尾隨等行為,恐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

家防中心舉例說,雯雯目前是大二學生,長相甜美、待人客氣,吸引異性追求;其中有一名學長翰翰特別積極,與雯雯修習同一門課程,並加入雯雯同組討論,透過同修課程並取得雯雯的聯繫方式後,開始傳送問候訊息,上下課也不時藉機聊天。

雯雯一開始對於學長的舉動禮貌回應,直到某天,雯雯從租屋處陽台看到翰翰在門口徘迴,後續在公車、捷運、餐廳等地點都會巧遇,讓她開始有些壓力,遂與翰翰保持距離。但翰翰並未停止追求,送花、送禮甚至早、午餐都要親送,還希望接送她上下課。雯雯雖明確表示拒絕,但翰翰仍希望他苦心可以被接納,致讓雯雯深感困擾。

情人節前夕,雯雯在租屋處巷口又看翰翰站崗,嚇得她連忙打電話向室友求助,室友協助報警,員警趕到後將翰翰帶回派出所詢問並告誡;而擔心受到傷害及騷擾的雯雯,則在室友陪同下與社工和警察討論如何維護自身安全。

家防中心主任許芝綺指出,該中心去年受理親密關係暴力通報案件共一萬一二六0件,其中受害男性有一五九三人,女性為七一一四人(占八十二%),男女受害通報比約為二比八,顯示女性還是處於較弱勢受害的一方。

許芝綺表示,「跟蹤騷擾防制法」去年十一月十九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明確定義八大跟騷樣態,包括監視、守候、尾隨等,最重可處五年徒刑。若不顧對方意願而盯梢守候或尾隨接近,或要求約會聯繫,或以電話、網際網路、電子通訊或其他設備干擾對方等行為,都觸犯跟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