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收賄立委陳超明指確信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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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立委收賄案十八日傳喚立委陳超明、行賄人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等人開庭辯論。陳超明作無罪答辯,堅稱相關證據足夠證明他無罪,也相信司法會還給他公道。

法院昨日傳喚陳超明、其國會辦公室主任梁文一,及李恆隆、「白手套」是知管理公司總理郭克銘行進行辯論程序。

陳超明在庭中表示,直到審判的準備程序才第一次見到李恆隆,過去從沒與郭克銘等人接觸,所有的事只是協助陳情人,卻變成向經濟部施壓,檢方起訴指控的收賄時間及地點,根本沒證據。

陳還說,郭克銘帶新加坡天義集團總裁郭明忠拜訪他時,郭提到台星經濟夥伴協定,自己是財經立委,郭是白手起家,對他感到欽佩,才會於一0八年十二月十六日打電話給時任經濟部長沈榮津,請官員出席公司法公聽會,如果這是犯罪,那民意代表都不必做了。

梁文一指出,從來沒有與郭克銘討論公聽會,也沒有強烈要求經濟部官員出席,他認為公聽會太個案、太具針對性,即回應陳超明不可能主辦,如他是拿錢辦事,應該說服委員舉辦才是。

檢調於民國一0九年七月三十一日發動搜索,九月二十一日起訴陳、梁、李、郭等人。檢方指控,陳超明以政治獻金名義透過郭克銘向李恆隆收賄一百萬元,梁文一收賄五十萬元。

陳超明則向經濟部施壓派官員參加一0八年十二月十八日由東吳大學法學院在立法院紅樓舉辦的「公司法適用鑑定公聽會」,以施壓經濟部可撤銷太流公司的增資登記,涉犯職務收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