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員警又勒脖 男判6月賠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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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張姓男子與家人發生糾紛,張姓、施姓兩名員警到場處理,其竟當場辱罵員警,並於得知救護車到場時情緒激動,先推擠員警,又勒住張姓員警脖子,後經員警及其家人合力制止,並將其上銬,但張男仍不斷吼叫,並以三字經及不雅字句怒罵員警。彰化地院審結,依傷害罪將他判處六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要賠償張姓員警一萬元。

判決書指出,張男一一0年五月二十九日下午一點許,在住處與家人發生糾紛,家人報警處理,張姓、施姓員警到場後,其竟當場以「恁爸就是要針對你!」、「穿衫(意指警察制服)我也沒在信道」、「你菜鳥警察你是怎樣!」(均台語)等語,辱罵兩員警。

張男於得知救護車到場時情緒激動,遂先推擠施姓員警,張姓員警見狀上前制止,卻被張男勒住脖子,經施員及張男家人合力制止,施並將張男上銬,而在衝突期間張男持續掙扎,並吼叫「你們叫警察趕快走喔,不然我等下搶槍不要怪我喔!」、「恁爸絕對會讓你後悔,恁爸剛剛說過了,你給我銬三小,你給我銬試試看!」(均台語)等語。

法院審酌被告在警察執行職務時,對警察施加肢體及言語暴力,影響警員職務之執行,並造成警員受傷,其雖坦承犯行,但在法官審理附帶民事案件時,仍可見其對於告訴人惡言相向,毫無悔意等情,量處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