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管法修法 擬納抵碳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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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近日溫管法修法草案送行政院審查,行政院環保署二十二日說明,該草案母法中擬以代金折抵溫室氣體減量,配套擬另訂中小企業自主碳盤查指引,以及大型製造業直接與間接排放總量達二點五萬公噸就必須盤查。

環保署去年十月預告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明確將「二0五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環保署昨日表示,草案已在二月七日送進行政院,接下來行由政院安排討論,希望能在本會期送進立法院。

環保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長蔡玲儀說明,送進行政院的草案母法各章節都有調整,在新設排放源的部分,現行規範中要求一定比例的增量抵換,若未做到則有罰則;但經濟部認為有疑慮,若市場上沒有抵換來源,又有罰則,可能窒礙難行,因此這部分改用繳交代金的方式,做為溫室氣體減量之用。

此外,經濟部日前指目前約十九萬家中小企業有意進行碳盤查,但業界認為盤查後的查驗機構能量不足,難以負荷;金管會日前也規劃資本額新台幣一百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及鋼鐵、水泥業要盤查個體公司。

蔡玲儀說,現行溫管法是針對發電、鋼鐵、石化、水泥、半導體業等或溫室氣體「直接排放」達二點五萬公噸以上的製造業要求盤查,共二百八十七家、占全國總排放量約七成八,並請第三方國際認可的機構進行查驗。

在配套方面,蔡玲儀指出,預計將在今年三月底,針對非溫管法原訂盤查的對象,如中小企業、服務業製作簡明盤查規範指引,中小企業若要自主性盤查,經濟部會啟動輔導;在住商部門方面,環保署會與地方政府合作輔導。

在查驗的部分,現行溫管法規定要國際認可的機構才能查驗,未來會訂盤查分級制,由環保署公告的大型排放源,資料必須經查驗機構查驗;小型的住商、服務業就不需要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