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石港走私安毒 2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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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去年十一月,宜蘭地檢署指揮台北市警局刑大在宜蘭頭城烏石港查獲漁船珍旺二號陳姓船長及呂姓輪機長走私安非他命毒品,查扣三十三袋、七百十九點九公斤的安非他命毒品。檢方廿五日偵結,將涉案的二人起訴,並向法院分別具體求刑十六年及十五年重刑。

起訴書指出,陳姓船長、呂姓輪機長二人與綽號「阿狗」男子及其他人,組成走私毒品集團,陳與阿狗協議,陳及呂男以五十萬元代價,駕駛漁船接貨入境,再由集團其他成員出售牟利,並先收取五萬元訂金。去年透過阿狗層層仲介,中國籍人士所屬運毒集團將毒品送至屏東外海,同年十月廿九日,陳、呂駕駛珍旺二號從烏石港出發到屏東外海公海,雙方船隻以閃燈三次和紙鈔號碼確認身分後,對方拋擲毒品,兩人搬到淡水船艙後以樹酯封艙。

十一月一日中午,兩人回到烏石港,其他毒品集團成員前來接貨,辦案人員持搜索票登船搜查,扣得三十三大袋茶葉包裝袋,裡面是分裝成六百五十包、共七百十九點九公斤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檢方籲請法院審酌陳、呂兩人走私安非他命毒品入境台灣,戕害國人身心健康,造成國家、社會付出龐大查緝成本,同時也嚴重損害台灣國際形象,此案查獲毒品數量甚鉅,兩人對國家、社會產生危害重大,分別向法院從重求處陳、呂兩人有期徒刑十六年及十五年重刑,因兩人熟悉海上作業,極可能逃亡,建請續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