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死前妻棄山區 男逃死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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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中市男子陳信凱與宮姓前妻為兩名女兒的監護權爭執,前年持球棒攻擊前妻並潑酸,持刀砍殺二十七刀致死,再將屍體藏在行李箱丟棄山區。二審依殺人等罪將陳男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陳男(三十五歲)與宮女結婚九年,育有兩名女兒,民國一0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離婚後仍同住,多次因女兒親權等問題爭吵。同年月二十九日,兩人再度因監護權爭執,竟持球棒攻擊宮女再潑灑硫酸。

宮女倒地後,陳男仍持菜刀朝其揮砍二十七刀,鄰居聽到呼喊聲前往敲門,不料,陳男不理會,將她拖進廁所,致其大量失血死亡。他事後將遺體裝入行李箱,三天後再以機車載到山區丟棄。

宮女母親因聯絡不上女兒,報警處理,全案才曝光。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

一審台中地院指出,陳男思慮不周而犯案,長期監禁施以教化,有改過遷善可能,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遺棄屍體罪判一年六月,應執行無期徒刑。

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時,陳男表示願簽下五百萬元本票給死者母親,並寫下悔過書反省過錯,女兒也需要他,希望能從輕量刑。

但合議庭認為,陳男犯罪手段且嚴重破壞性及危害性,事後任意棄屍荒野,造成家屬身心受創,維持前審判決。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