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損及公眾 炒房最重判3年 列優先法案

539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內政部去年通過修法,出重手修法打炒房,限制預售屋及新成屋換約轉售,炒房若損及公眾,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二十七日表示,草案仍在討論中,但已列為優先法案,希望這會期能通過。

內政部去年底部務會報通過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並陳報政院審查、同時蒐集各界意見及研議相關配套措施。五大修法重點包括限制預售屋與新建成屋換約轉售、預售屋解約需卅天內申報、嚴禁製造熱銷假象等炒作行為、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以及檢舉獎金制度等。

「限制換約轉售」部分,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罰新台幣五十萬元到三百萬元。

草案中也明定禁止炒作行為,嚴懲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違者將處一百萬元到五百萬元;如果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並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一百萬元到五千萬元。

據悉,目前草案送到行政院後還在討論中,是否會再調整以及調整的幅度,尚不得而知,但內政部仍盼修法在這會期能通過,並已列為優先法案。

另,行政院去年初拍板暫緩換發數位身分證,須立專法後再依法辦理,據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相關草案都在進行審查,新會期重點法案仍在盤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