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品質惡化防制辦法修正 降載減排標準加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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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三日修正發布空氣品質惡化防制辦法,下修空汙降載減排門檻為AQI(空氣品質指標)達一百五十,對象納入燃煤發電機組、石化、鋼鐵及焚化廠等。此外,也訂出鄰居條款,下風處縣市若空氣品質不佳,上風處縣市也需降載減排。

環保署昨日舉辦「空品惡化防制辦法五大修正亮點,空汙管制策略再添利器」記者會,修正發布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並將名稱修正為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蔡孟裕表示,近兩年已經沒有AQI超過二百的情況,因此原訂AQI大於二百需降載減排、現下修為一百五十;原訂是依操作許可量做為降載減排基準,現在修正為以前一日的實際操作量為基準。

根據辦法,強制降載減排的對象,包含燃煤火力發電機組、燃煤汽電共生機組、石化業、鋼鐵冶煉業及公民營焚化廠等,目前統計約一百家,降載幅度自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四十不等;但若有供電穩定需求、或是因應垃圾處理等因素,可不同步降載減排。

此外,蔡孟裕也說,地方主管機關在AQI一百五十以上時可啟動指揮中心,若達九縣市啟動,中央則必須成立指揮中心;若還沒有達到AQI一百五十,地方或中央仍可依需求啟動應變小組;另,也訂好鄰居條款,當下風處縣市AQI達一百五十以上,上風處縣市一同協力降載減排。

另,辦法中也修正賦予地方主管機關得因地制宜增訂移動汙染源應變措施,依各地區的車輛、交通情況自行應變;另外在空氣品質不佳時,也會以APP、簡訊、網站等方式,通知當地各級學校、福利及護理機構等。

蔡孟裕強調,此次加強主要是針對短期性的應變措施,縮短空氣品質惡化時間;長期的改善策略,仍會透過空氣汙染防制方案執行各項空氣汙染防制工作,持續進行多面向的汙染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