牴觸憲法與食安法規 11縣市禁福食 食藥署函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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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台灣開放日本福島5縣食品進口,食藥署指出,16縣市中,有11縣市的地方食安自治條例有福島5縣食品禁制規定,牴觸憲法及中央食安法規,4日已函告自2月21日起即無效。未來若有食品業者因進口或販售福島5縣食品遭地方政府開罰,可提出訴願。

衛福部昨日表示,2月21日已公告訂定「停止輸入查驗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並於同日生效,即除了公告規範的食品品項不可進口外,其他食品若未違反「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汙染容許量標準」,即不可予以禁止進口或販賣。

衛福部指出,4日已發函嘉義縣、雲林縣、基隆市、屏東縣、連江縣、澎湖縣、彰化縣、花蓮縣、宜蘭縣、金門縣及新竹縣共11縣市,這些縣市的食安自治條例有針對福島5縣產品訂定相關禁制規定,已牴觸憲法及食安法規,故函告自今年2月21日起無效。

食藥署署長吳秀梅表示,全台22縣市中,除了6都為直轄市由行政院管轄外,其餘16縣市由食藥署主管,上述11縣市的食安自治條例訂有福島5縣食品的相關規定,因中央政策調整,過去訂定的自治條例與中央法規有所衝突,故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