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障男毆傷2警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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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罹患思覺失調症林姓男子誤認上門勸架為假警察,出手毆傷兩警,經警噴辣椒水制止,逮捕強制送醫;林涉妨害公務及傷害罪被起訴,法官認為,林男打傷警時辨識能力已喪失,判他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監護一年。

林男於二0二一年八月五日下午在住處因細故與姪女發生口角,姪女報警,派出所兩名員警到場,林男卻質疑對方是假警察,並與兩警發生肢體拉扯,致兩警掛彩頸、四肢及右眼受傷。警噴辣椒水制止,林男躲進廁所,支援警力到場後,才將他制伏。姪女說,林男精神不穩定,常與家人大小聲,希望將他強制就醫。

事後,林男被診斷為思覺失調症,住院一個多月。台南地方法院委託嘉南療養院鑑定,林男說,幼年時期愛講話,但因住處與變電所相鄰,影響睡眠而個性變得木訥寡言;自己鈍鈍的是因幼稚園時期被莫名人士餵喝符水所致,八字遭人做法後變得不會講話。

法官認為,林男患思覺失調症,行為時因精神病症聽幻覺及被害妄想、關係妄想等精神障礙的影響下,已達辨識能力喪失的程度。考量林男家庭支持系統不佳,本案為家人報警後強制就醫,顯見其家屬對於被告行為及情緒安撫控管、就醫、服藥規律性的協助能力有限,兼衡林男再犯可能性及對公共安全產生的風險,認為施以監護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