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恐嚇 強制性交弱智女生 判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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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林姓男子知悉一名輕度智能障礙女生深怕其裸照外流,涉嫌在網路上假以警察身分向女生脅迫稱必須找人發生性關係才可解決,再同意與女生性交,但脅迫應給予八百元作為同意性交的費用,以此方式對女生性交一次,之後仍接續恐嚇女生必須拿錢處理,否則裸照會外流,女生心生畏懼,報警處理。彰化地院十三日審結,依強制性交、恐嚇取財等罪將他判處五年六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知悉女生曾拍攝、錄影裸照給網友觀覽,深怕裸照外流,去年一月間,向女生謊稱會幫其處理裸照及幫忙報警、作證,並在網路上,假以警察身分向女生脅迫稱必須找人發生性關係,並且拍照錄影,裸照的事情才可解決等語。使女生害怕裸照外流,而與他聯絡,林男再同意與女生性交,但脅迫應給予八百元作為同意性交的費用。兩人見面後,林先向女生索討八百元,隨後在廁所內對女生性交一次得逞。
未料,之後林男還對女生恫稱其裸照會外流,必須拿金錢處理等語,致女生心生畏懼,先後四次交付五百元至一千六百元不等。但林又不罷休,再透過通訊軟體向女生索討金錢,否則要將裸照及性交之事公開,女生害怕口頭允諾給予三千五百元,嗣因女生遲未匯款,林男乃接續向女生恫稱「你自己要承擔後果」、「不然你事情很大條」、「今天我會讓事情一次爆發」等,女生非常害怕,於是在家人及老師陪同下報警。
判決書說,被告所為造成被害人心理上難以磨滅的陰影及傷害,影響其身心健康,又以恐嚇手段取得財物,實有不該,考量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成立調解並依約履行等情,量處上述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