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駕遭攔謊報身分 判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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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蕭姓男子於去年十二月間於南區吃完薑母鴨後,騎機車返家途中遭警警方攔查,為避免酒駕刑責,蕭男竟冒用胞兄身分,在簽下通知書、筆錄等公文後不久才良心發現向警自首,然而蕭悔悟太晚訊後即遭公共危險、偽造文書送辦,也因此遭台南地院依判刑七月。

去年十二月廿六日晚間八時許,蕭男於南區金華路吃完薑母鴨後騎機車返回住處,行經同興路與萬年五街交岔路口時遭到灣里巡邏警方攔下,疑是因喝下大量摻酒精的鴨湯,蕭男一經檢測酒測值竟高達0點四,遠超不安全駕駛標準,警方也當即請蕭於測試單上簽名確認。

蕭男因前涉酒駕擔心再犯受罰,冒用胞兄名義簽名,警方隨後也將蕭帶回製作筆錄,蕭雖配合訊問,但卻在警方的移送書、權力通知書、筆錄等公文上均寫下胞兄姓名。直到得知酒駕觸犯公共危險可能被關,蕭男才良心發現向警坦承自己其實從頭到尾都冒用胞兄身分。蕭男已於公文上簽名,觸犯刑法偽造私文書罪嫌。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蕭明知酒駕危險且觸法,仍漠視法令禁制上路,後又為逃避刑事追緝冒用胞兄名義接受警方調查,除影響檢警機關查緝案件之正確性,也可能致胞兄無故蒙受損害。審酌蕭男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所生危害、犯後態度等全般情狀,分依公共危險罪、偽造私文書各判刑四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七月,易科罰金廿一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