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禁電子煙加熱菸 月底施行

0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菸害防治法》即將進入修法,有別於行政院傾向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一禁一開」,台北市已通過「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以「雙禁」方式納管,預計於111年3月下旬公布施行。

台北市衛生局局長黃世傑表示,行政院已於3月2日發函核定台北市政府所制定「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全文共14條,以妥善管制電子煙、加熱式菸品,維護民眾健康權益。

黃世傑表示,新興菸品指加熱式菸品及類菸品(如電子煙),依「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未滿菸害防制法法定吸菸年齡者(目前為18歲)不得使用新興菸品。違反規定者,應限期接受戒治新興菸品相關教育;未依通知接受戒治新興菸品相關教育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新台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

同時,任何人不得販賣或供應新興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予未滿菸害防制法法定吸菸年齡者(目前為18歲)。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1萬至5萬元罰鍰。

在菸害防制法所規範之禁菸場所,一併禁止使用新興菸品。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且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新興菸品或其組合元件。違反規定者,處1萬至5萬元罰鍰,並令限期改正;未限期改正者,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