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挨罰40萬 提訟抗罰勝訴

267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中天新聞三年前製播女學生遭黑衣人甩十二個巴掌霸凌的新聞,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妨害兒少身心健康為由裁罰四十萬元,中天不服提訟抗罰。一審敗訴,台北地院更一審認定裁罰程序有瑕疵,改判中天勝訴,撤銷裁罰處分。

中天新聞於民國一0八年八月三十日上午的「中天晨報破曉新聞」節目,播放標題為「狂甩十二個巴掌、黑衣人入侵校園霸凌女學生」的新聞。

NCC認為該新聞內容描述過於詳細、呈現少女遭霸凌的過程,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依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四十萬元。中天不服,提起訴願被駁回後,提訟抗罰。

中天主張,該新聞相關影音已經變色、馬賽克、動作抽格、定格等處理,無法辨識少女身分,且記者講解時沒有誇張與扭曲等內容,不會造成社會過度反應;且NCC的諮詢會議未依規定達至少二分之一的委員出席開會,處分程序有違誤。

台北地院一審採認NCC意見,判中天敗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一審未讓中天調閱NCC諮詢會議紀錄,違背憲法保障正當法律程序,廢棄發回更審。

北院更一審指出,前年六月三十日召開的諮詢會議,只有十三名委員出席,未達規範的十四人,會議組成程序有瑕疵,認定NCC處分有違誤,改判中天勝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