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假車禍詐保 宜蘭市代會主席求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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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的私車灰色奧迪RS7去年六月自撞,維修費近百萬元,涉嫌使用代會公務車製造假車禍詐領保險金,被保險公司抓包,案件才曝光。宜蘭地檢署以貪汙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將林智勇及涉案陳姓司機、服務處鄧姓人員提起公訴,請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宣告褫奪公權七年。

檢方表示,林智勇於去年六月十七日中午,駕駛其奧迪私車,行經宜蘭市大福路一段自撞路旁電線桿、水泥護欄,導致車身嚴重毀損;該車僅向富邦產險投保丙式車體損失險,自撞事故非理賠範圍。至於林智勇公務車向泰安產險投保,包含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汽車超額責任保險等,第三人車損最高理賠可達一千零五十萬元。

林智勇為圖謀保險理賠一百四十萬一千七百七十七元,指使陳姓司機駕駛公務車載著林智勇服務處人員鄧男跟隨在後撞擊奧迪後方保險桿,製造公務車追撞奧迪的假象,再向警方報案。員警獲報到場處理時,陳男駕照因已被吊銷,無法申請保險理賠,推由鄧男向警謊稱其為公務車駕駛人,是因超車不慎而撞擊奧迪。

檢方指出,陳男取得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即據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富邦產險發覺異常,假車禍現場的電線桿、水泥護欄並沒有黃漆,然而右側車頭卻有黃漆,且奧迪車損嚴重,調閱監視器後,此事才曝光。

檢察官審酌林智勇身為市民代表會主席,不思為民表率,竟利用職務上機會圖謀私利,使社會大眾對於公務員誠實廉潔性、公正性產生重大質疑,損害國家公務員廉潔端正形象,破壞保險制度之公益機能,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犯後又意圖卸責、誤導案情,將責任推諉予陳姓司機,致公義未能彰顯,增耗諸多司法資源,藐視司法心態明確,犯後態度不佳等情,請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褫奪公權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