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糾正體育署與中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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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男童去年六月遭未具教練證的柔道教練摔傷不治,監察院十七日糾正市府與教育部體育署有違失。市府全面檢討,雖該意外非場地所致,但已加裝監視器並加強場地管理。

教育局表示,經查針對事發場館,代管學校每年針對場地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且該場館當時設立的用途為多元使用,提供代管學校師生使用外,開放各體育團體借用,因此非專設提供柔道使用。

鑑於各體育活動所需設施設備及安全維護作為略有不同,教育局於借用契約即明訂要求借用單位應採取相關體育活動的必要措施,保障體育活動者安全。

監察委員提及該場地未設有監視器,教育局經內部檢討,現已增設監視器。此次事件發生雖非場地設施問題所致,教育局要求借用單位於借用時必須提出活動課程計劃、授課人員合格證照、明訂緊急救護機制及參與人員保險等等,善盡安全維護責任,並非完全沒有檢討。

針對無照教練部分,教育局說明,事件發生後,體育署在去年發布「技擊運動訓練館設置及輔導要點」,要求於技擊運動訓練館擔任指導工作的教練,應具備特定體育團體或全國性單項運動協(總)會核發的合格有效教練證;學校體育班及運動代表隊部分,教育局要求各校應聘請具有專長的教練或教師擔任訓練工作,社團活動指導教師則應優先遴聘校內教師擔任,或外聘符合一定資格的師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