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女大生遭性侵殺害案 一審宣判被告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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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方法院18日一審宣判,被告梁育誌被訴強制性交殺人等案件,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記者陸瓊娟攝)

記者陸瓊娟/橋頭報導

109年10月28日震驚國際的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遭性侵殺害命案,凶嫌梁育誌遭檢方依強制性交殺人及強盜殺人等罪起訴求處死刑,橋頭地方法院18日上午10時一審宣判,被告梁育誌被訴強制性交殺人等案件,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109年度侵重訴字第1號被告梁育誌被訴強制性交殺人等案件,18日上午10時,在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大法庭宣判。該案預謀且有計畫犯罪,並非臨時起意,被告在該案前次強制性交未遂後,上網學習「上吊結」並準備預先結好的麻繩圈、望遠鏡等,返回原犯罪路段長期潛伏物色落單女大生伺機犯案。且犯罪手段殘忍,不顧鍾女掙扎、反抗、齧咬其手指、求饒,仍施以強制性交行為,致鍾女心臟氣體栓塞且受多處且大面積傷勢,在鍾女已無抗拒或自救能力之導致鍾女窒息昏迷失去意識而後死亡。

梁嫌犯後未見悔意,仍持強盜所得鍾女手機抵償加油費用、以鍾女悠遊卡購物或購買餐點在車內食用。遭員警查獲時,仍一度謊稱不知鍾女下落,或故意帶警方在錯誤地點尋找鍾女。審判中仍否認有殺害鍾女之故意,對其性侵、殺人等犯行細節一再避重就輕,未見悔意。

法院考量梁嫌再犯機率高,經鑑定其再犯率屬於最高危險,若判無期徒刑,在其假釋復歸社會時,其再犯性犯罪或其他暴力犯罪之機率超過50%,且被告態度防衛,不願向他人訴說其內心真實想法,並未坦然面對自己行為的錯誤,無從期待能記取教訓,接受輔導教育或家庭支持以避免再犯。再者考量其社會危害程度大,梁嫌以長期蹲點觀察尋找夜歸落單女子犯性侵殺人之重罪,不僅破壞治安、引發社會大眾恐慌,更嚴重破壞我國國際形象。

綜合以上理由,橋頭地方法院宣判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