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未成年3P上傳 判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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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楊姓男子在服役期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十五歲少女小珍(化名),帶她至電影館包廂嘿咻,還要求她邀同學小玲(化名)進行三P,楊獲悉小珍與張男要嘿咻,要求小珍拍性愛過程,楊再以「跟女友還有她閨蜜三P」、及「小女友與單男」為名,傳至色情網站,供不特定人觀賞,台中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將楊男判刑四年十月;另依拍攝、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判刑九月,這一部分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男原是現役軍人(已於一0九年七月九日退伍),透過交友軟體結識未成年少女小珍,二人成為男女朋友後,在電影館包廂內發生性關係,並趁她不注意時,拍攝性愛過程。

楊男要求小珍邀約同學進行「三P」性交行為,經小珍介紹同班同學小玲到摩鐵見面,進行三P嘿咻,並在小珍知情下,且不違反她意願下,拍攝性愛過程,上傳色情網站。

另楊男知悉小珍與張男相約見面,要求小珍以錄影方式,供他觀覽她與張為性交過程再傳給他。楊於當晚以標題「小女友與單男」為名,將電子訊號影像上傳至色情網站,以此方式供他人連結色情網站後,得以瀏覽上開電子訊號。案經被害少女小珍、小玲的父母訴請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