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條例增平復行政不法 待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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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二十八日初審促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新增「平復行政不法」部分,國民黨雖贊同大方向,但對於「行政不法」的定義不清有疑義,由於無法取得共識,相關條文將保留至黨團協商處理。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今年五月底完成任務後解散。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日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對於草案新增「平復行政不法」部分,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詢問行政不法定義為何?國民黨雖支持增加平復行政不法的大方向,但若定義不明,行政機關難以執行,恐造成另外的行政不法。

促轉會代理主委葉虹靈表示,過去平復部分限於司法判決,但很多人民的財產、生命、自由因行政不法而喪失,卻無法概括,增訂的行政不法的定義,為威權統治時期政府機關或公務員為達成鞏固威權統治目的,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人民生命、人身自由或剝奪其財產所有權的處分或事實行為。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指出,促轉會結束後,行政不法該由哪個機關接續認定?金馬地區在威權統治時期受到的不法待遇,也應列在條文規範內,而不是只有台灣地區。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說,促轉會規劃將把業務移給法務部,屆時將由委員會認定及設置要點。葉虹靈指出,促轉條例第六條第一項就規定有涵蓋金馬。

由於相關條文經討論後,朝野無法達成共識,最後召委裁示,相關有爭議的條文保留交黨團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