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第9次酒駕撞救護車 判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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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劉姓男子曾有八次酒駕紀錄,最後一次服刑出獄不到四個月,竟又喝酒後騎機車上路並撞上救護車,警方對他實施酒精濃度測試,結果酒測值達零點八四毫克,台南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他十個月。

劉男於二0二一年五月底出獄,同年九月二十日深夜在台中市同事家中飲用啤酒後,搭乘公司車輛回到台南市柳營區宿舍。廿二日上午八點半騎乘機車外出,沿柳營區南八十一線道由北往南行駛,近九點至德元埤大道與南八十一線路口欲左轉,與張姓男子駕駛的救護車碰撞,人車倒地。警方據報到場,發覺劉男身上有酒味當場酒測,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值,移送地檢署起訴。

檢察官起訴劉男的同時,認為他在此之前,曾有多次酒駕紀錄,最後酒駕案件執行完畢未及四月即再犯,請求依法諭知劉男刑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處分。

法官認為,劉男自二00三年起迄至今有八次酒後駕車的公共危險犯行,審理時意識清楚,對於案情也能交代,且卷內並無證據顯示其有難以克制飲酒衝動而有成癮、依賴的酗酒症狀,並未進一步對他諭知禁戒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