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兩度性侵室友 賠50萬獲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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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二十三歲陸姓男子與大學生阿志(化名)為室友,趁阿志睡覺時強行性侵二次,陸男在一審否認犯行,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四年;二審時他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五十萬元,合議庭改依強制性交罪判刑二年,緩刑五年,並罰他提供一百六十小時義務勞務,以及接受六場法治教育。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陸男坦承犯行,當庭對被害人阿志說「對不起,經過那麼久,我才認罪,造成你不可挽回的創傷,我一開始不敢承認,是因為我很害怕,我也不敢跟家人說,是傳票寄到家裡,我家裡的人才知道,一直請你來作證,很對不起你」等語。

合議庭以陸男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被害人五十萬元,堪認他深具悔意,被害人也當庭表示願意給他減刑機會,因此法官依法予以減刑,從輕判刑二年,並宣告緩刑五年。

判決書指出,陸男一0八年四月間,租屋在台中市沙鹿區,在社群網站論壇校板刊登徵室友廣告,男大生阿志見此廣告後,透過該論壇、通訊軟體LINE與陸男聯絡後,同年六月二十三日搬入與陸男同住套房。

陸男分別同年七月十五至十九日間凌晨,趁阿志睡覺,鑽入阿志棉被內,以手撫弄阿志下體,再以口含被害人下體性交得逞二次。同年七月底,被害人無法忍受陸男的行為,因此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