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友幼兒園姪女 惡男上訴要求精神鑑定遭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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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魏姓男子於十多年前與女友交往時,利用返回台南老家機會,乘機性侵女友適才就讀幼兒園的姪女,隨著魏男與女友分手、少女年齡增長,才於事發八年後向老師反映。案經檢警查辦起訴,魏男一審被依妨害性自主判刑七年六月,檢方與魏不服上訴,二審遭駁回。

魏姓男子前時常同居女友從台北返回白河老家,不料魏卻於九十八年至一0一年間,卻利用與女友小姪女獨處機會對其性侵,當年少女尚在就讀幼兒園不滿七歲,直到少女上小學,姑姑與魏男分手,少女也才遠離陰影。直到少女國中年齡漸長,終於鼓起勇氣向學校輔導老師揭露多年夢魘,少女父親得知後憤而提告。

魏男辯稱自己因罹患糖尿病有性功能障礙,不可能與少女性交,至於少女指控其要求口交部分,魏則表示曾有一次他在睡午覺,因內褲穿得較為寬鬆,睡夢間感覺下體遭碰處醒來,看到女童嘴巴靠近自己下體,應該是女童有舔自己生殖器。更反稱自己之前睡覺時女童曾拿他手去碰其下體,魏男稱只當小孩不懂事好奇,告誡女童後也沒再追究。

一一0年十月魏接受測謊均顯示不實反應,辯護律師主張魏長期患有睡眠障礙、廣泛性焦慮症等適應障礙疾病,測謊後又前往醫院就診,主張該測謊鑑定報告應無證據能力,然而一審法官並不接受魏說法,依強制性交判處魏有期徒刑七年六月。

案經檢方與魏上訴二審,魏男辯護人聲請重新測謊及精神鑑定,檢測魏有無戀童症;檢方則認魏自始至終否認犯罪、毫無悔意,原審量刑過輕。然而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魏犯罪事證明確,且對兒童性侵與戀童癖無絕對必然關係。量刑部分考量魏所犯強制性交且未能和解,原審量刑無違反比例原則或有違法或失當之處,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