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車襲胸 男涉性騷判囚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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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張姓男子於去年十月晚間六時許騎車行經永康,發現一名女子獨自站在路邊,竟趁女方不備,飛車伸手襲胸。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張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依法判處五十日拘役,易科罰金五萬元。

四十歲的張姓男子於一一0年十月六日晚間騎機車行經永康,見一名女性一人站在路邊,竟趁騎車經過女方時突然出手襲胸。永康警分局接獲受害女子報案後隨即調閱監視器,循線追查張姓男子到案。張男到案坦承不諱,訊後被依性騷擾罪嫌法辦。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張男利用被害人未及防範、抗拒機會,以手觸摸女方胸部私密部位,為偷襲式、短暫性、有性暗示不當觸摸,損及人格尊嚴,認張所為涉違反性騷防治法規定。

審酌張男為一己私慾,趁女方來不及抗拒,違反對方意願下手襲胸,欠缺尊重個人對於身體自主權利觀念,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且蒙受陰影,依法判處五十日拘役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