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加菜金2880元 判4年半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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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詐領漢光演習加菜金二千八百八十元,被依貪汙罪重判四年半定讞,引發藍綠立委關注,認為判刑過重。對此,有多名最高法院的法官表示,外界若認為刑罰過苛,貪汙治罪條例主管機關法務部應直接修法。

法務部長蔡清祥回應,韓豫平案件引起各界關注,法務部檢察司上週已開始蒐集相關資料,著手朝修法方向努力,至於現行貪汙治罪條例規定,犯罪所得五萬元以下本來就可以減輕其刑,若認為還需要修正,會一併檢討。

蔡清祥表示,由於現行刑法瀆職罪章與貪汙治罪條例之間有條文重疊、情輕法重、構成要件是否合時宜等問題,也將會全盤檢討。

最高法院法官指出,現行貪汙治罪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情節輕微,不正利益五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若外界認為處罰過於苛刻,由主管機關法務部提出修正草案,為最有效解決爭議的方法。

最高法院法官認為,貪汙治罪條例至今仍為有效法令,韓豫平定讞卻暫緩執行,也有違法之虞,若想為未來通案解套,修法還是必要的,可以把五萬元或十萬元以下的詐欺或侵占案改用一般刑法論處,至於金額、是否溯及既往等條件可再討論。

現行法律規定,公務員侵取公款一律適用貪汙治罪條例,刑責從七年或十年起跳,就算情節輕微,如所得財物五萬元以下者,可減輕其刑,但類似韓豫平的案件,一旦犯罪情節明確又不認罪,恐被判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