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壇燒紙錢致2鄰火災 賠錢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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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王姓男子的自家神壇辦進香活動,在空地長時間燒大量紙錢,灰燼及火苗四處飄散,致鄰居倉庫、住家兩處火警,造成巨大財產損失。王男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三個月,他與兩鄰居和解,合計賠付財產損失十七萬五千元,換得緩刑自新。

二0二一年四月十一日,王男在東山區住處神壇舉行進香,下午開始在住處前方空地燃燒大量紙錢,至晚間六點,因灰燼及火苗飛入鄰居住宅東側倉庫屋簷起火燃燒,倉庫內堆放棉被、衣物等易燃物,導致住宅燒燬,計有陳、李兩戶受到波及。事後經調查火災原因情形,認鄰居兩戶客廳、廚房室內空間,屋頂均已燒塌掉落地面,喪失其原先遮蔽風雨、供人棲身的效用等,認住宅因火災事故已達於燒毀的程度。

台南地方法院考量,王男因一時疏失,焚燒大量紙錢致火災事故發生,屋內人員幸因及時察覺逃出始未受傷,王男事後終能坦承犯行,並分別與鄰居兩受災戶達成和解並賠償對方損失,被害人也同意給予王男緩刑機會,最後,法官決定給予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