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派為八田與一戴五星旗口罩 判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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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台灣人民共產黨主席林德旺等三人去年二月,將印有五星旗圖案的紅色口罩,戴在烏山頭水庫八田與一的銅像上,並發表反日言論,遭警方依社維法法辦,台南地院法官徐安傑特以林飛帆「我們都是烏克蘭人」為例,認林等言論視同個人言論自由的展現,且未造成明顯而立即的危險,裁定免罰。

一一0年二月一日,台灣人民共產黨主席林德旺等三名統派人士至烏山頭水庫,於八田與一銅像上佩掛五星旗圖樣口罩,自拍影片並留下「請日本人、美國人不要把病毒傳來台灣」、「也讓他們知道台灣屬於中國的一部分」等言論,遭南市警方依社維法藉端滋擾公共場所規定送辦,移請台南地院裁定。

台南地院法官徐安傑於裁定書中蒐集有許多「反中」言論,表示網路上謾罵中國言論,挑撥情緒與激化族群衝突對立的程度,比起林德旺等人為八田與一銅像戴上五星旗圖樣口罩,有過之而無不及,這不僅是兩岸政治實體或人民彼此對立,也加劇台灣內部不同意識型態族群的敵對,抹煞公共政策討論空間,悖離相互尊重和多元價值的和解。

徐安傑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立法目的是為維護社會秩序安寧,政治性言論應受高度保障,裁罰對特定意見可能造成箝制伴隨而來的寒蟬效應,也以民進黨副祕書長林飛帆「我們都是烏克蘭人」言論為例,認林等三人所為是言論自由的展現,無實質違法性存在,不構成社維法裁罰的事由,裁定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