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黨政軍條款卡關 購物台申請執照期限3度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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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東森購物與MOMO購物台因黨政軍條款無法申請執照,立法院交委會十四日初審通過衛廣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修正草案,把購物頻道因黨政軍條款無法申請執照的期限,再延長三年,這也是第三度延長。若加計前兩次延長,總計延長九年時間。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陳雪生、洪孟楷分別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解決經營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者(例如購物頻道),因上層股東為公開發行公司,無法拒絕具黨政色彩的投資人購買股份,因而違反黨政軍條款而無法申請執照的困境,提案延長申請執照期限三年。

NCC主委陳耀祥表示,二0一六年廣電三法修正公布後,有線廣播電視法朝向平台化方向修正,規範對象為系統業者,並無頻道內容規管規範;由於衛廣法第五條未在二0一六年修法時同步調修,導致修法前存在的部分購物頻道,若有政府基金直接、間接投資等法律所禁止情形,無法在衛廣法所定期限內申請執照,恐不得繼續經營,對修正案延長期限三年,表示尊重。

交委會與NCC達成共識,初審通過修正草案,這也意味購物頻道的執照申請期限將是第三度延長。

在黨政軍條款部分,陳雪生等人提案「衛廣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希望把黨政軍條款間接持股上限放寬到百分之十,且政府基金如果是單純投資行為的持股比例不應納入計算來做修正。

陳耀祥表示,黨政軍條款規定涉及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以及有線廣播電視法共通性問題,應該在體系上一致調整,不宜僅單獨修改衛廣法有關黨政軍條款規定。

因黨政軍條款目前仍無共識,交通委員會決議另擇期繼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