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選舉賄選最高處7年徒刑 立院付委審查

268

記者陳建興/台東報導

為端正農會選風,行政院會三月底通過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農會選舉賄選未來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會十五日處理報告事項,將此案交付經濟委員會審查。

根據農委會報告,農會因深入農村,任務多元而複雜、會員人數眾多,歷屆選舉競爭激烈,不乏有金錢暴力等不法行為介入,影響選舉風氣,為遏止部分農會選舉賄選歪風,因此提出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會處理報告事項議程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將行政院版的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交付經濟委員會審查。

草案這次將刑度、罰金雙提高,目前農會選舉賄選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草案將刑度提高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併科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預備犯者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針對上述罰則,草案也增訂處罰對象,包含具有選舉權人資格、具候選人資格、具理事候選人資格、參與候聘登記人或具候聘登記資格者。

草案其餘重點包含,各級農會為辦理農會事務等而為重大投資事項者,得由五個以上農會、漁會依公司法規定,共同投資組織股份有限公司;增訂強化農會理、監事會議的運作機制;並明定總幹事代理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