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喝好水自治條例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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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議會十五日三讀通過竹市府所提出的廢水及汙水排放管理自治條例、公民團體也在市府前提出五大呼籲。(記者曾芳蘭攝)

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去年底、新竹市有全台唯一「喝好水」的地方公投,最後以十三多萬張同意票通過,新竹市政府因此擬定「廢水及汙水排放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十五日送市議會審議通過。不過公民團體也提出五大呼籲,希望市府採納公民團體的意見與聲音。

此外,市議會三讀通過該自治條例後也附帶決議,包括新竹市廢水及汙水排放管理推動委員會應由市長擔任主任委員,至少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推動委員會設置及運作要點,應送議會審議。

台灣乾淨水行動聯盟十五日也在市府前廣場表達訴求,呼籲應明定工業廢水、醫療廢水及其他事業廢水和汙水,應以專管回收,不可排入飲用水取水口或灌溉水取水口的上游。且有排放廢汙水事實之事業單位應優先納入廢汙水管制期程,同時也建議罰則部分、可增加追討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