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見警就逃 竟是20年通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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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涉嫌綁架並燒死肉票,且經「八號分機」通緝二十年的要犯巫秋標,十三日在高雄鳳山區騎機車見警迴轉逃逸,被警方逮捕,全案訊後移送台南地檢署歸案。

高雄市警局鳳山分局南成派出所員警十三日晚間七時許在鳳山區瑞隆東路巡邏時,發現一名機車騎士看到警察立刻迴轉逃逸,警方上前追緝,但該名機車騎士甚至棄車徒步逃離約四百公尺,仍被員警追上。

警方在盤查身分時,該男子眼神閃爍顧左右而言他,且還虛報身分證字號,所長林卓材因此依法將他帶回派出所查證身分,赫然發現他竟是二十年前涉嫌綁架燒死肉票經「八號分機」通緝的要犯巫秋標。

警方表示,現年五十四歲的巫秋標是民國九十一年發布的殺人通緝犯,且是刑事警察局重要緊急查緝專刊「八號分機」的查捕要犯。

南成派出所所長林卓材表示,巫秋標刑事追訴期是二十五年,要到一一六年四月才會取消通緝。這二十年來巫秋標隱姓埋名到處借宿,連父母過世都沒辦法回家,他被捕後自嘆「該還的還是要還」,結束二十年逃亡人生。

據最高法院判決書指出,蔡峰宗民國九十一年因得知李姓鄰居繼承大筆遺產,於是便夥同友人李德榮、吳榮福和巫秋標綁架李男,並向李男家屬勒索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贖金,但因雙方贖金談不攏,蔡峰宗與李德榮、吳榮福和巫秋標四人為了滅證,便殘忍將李男綁在車內放火活活燒死;經台南高分院依擄人勒贖、殺人、強盜等罪判處李德榮死刑;蔡峰宗、吳榮福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但因巫秋標在案發後即行逃亡,因此被「八號分機」列為重大追緝要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