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濫挖坡地 三峽業者遭罰66萬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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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峽有木山區一陳姓業者違法開發山坡地有致生水土流失之虞,市府農業局予依法函送地檢署偵辦。(新北農業局提供)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峽山區一陳姓業主未經申請擅自在山坡地開挖,整地違法搭蓋鐵皮屋、棚架等露營設施,違規面積達一公頃,相當於廿五個籃球場;市府農業局先後三次查處依水保法累積開罰六十六萬元,但業者仍未改善致開挖處有致生水土流失之虞,全案農業局將業者函送地檢署偵辦。

農業局指出,三峽區有木里山區一陳姓業者未經申請即違法開挖山坡地,亦未合法申請即擅自整地、設置貨櫃,市府於前年十一月勘查後依法開罰六萬元,並要求業者改正。但業者變本加厲,趁去年疫情期間持續施作,甚至擴大開發範圍,再遭農業局查獲。

新北市三峽有木山區一陳姓業者違法擅自將山坡地開闢為露營區,市府農業局予依法函送地檢署偵辦。 (新北農業局提供)

農業局表示,現場新增鐵皮屋、棚架、木棧板及水池等設施做露營區使用,違規面積高達一公頃,相當於廿五個籃球場,違規情節重大;農業局去年十二月及今年二月分別依水土保持法開罰最高三十萬元,累積三次共裁罰六十六萬元,並持續加強巡查。

日前農業局再會同三峽區公所人員前往巡查,發現業者仍未改正,且違規開挖裸露面有致生水土流失之虞,全案將業者函送地檢署偵辦。

農業局表示,在山坡地如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主管機關核定而擅自開發、經營或使用行為,依水土保持法規定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如有涉及致生水土流失或竊占他人土地者,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甚至面臨六個六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呼籲民眾山坡地開發利用行為需依規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