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大搶案主嫌重判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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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夥同另5嫌搶黃金商7736萬現金 逃亡12年 去年9月落網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地方法院審結治安史上最高額現鈔七千七百卅六萬元搶案,最後落網且逃亡十二年的首腦黃江正,被依結夥攜帶凶器強盜等四罪,判刑廿一年,併科罰金廿五萬元,可上訴。

法官認定,黃江正犯非法寄藏非法制式手槍罪判刑六年,併科罰金十二萬元;結夥攜帶凶器強盜罪判十四年;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一年半;非法寄藏非制式手槍罪判五年半,併科罰金十五萬元。有期徒刑部分,合併定應執行廿一年,併科罰金廿五萬元。

此重大搶案發生於二00九年十一月廿三日,黃江正夥同另外五名搶匪策劃犯下台南市健康路及西門路口,對從事黃金買賣的蔡姓男子打劫,趁蔡男從銀行提款後在自家鐘表店門前,不注意,黃等人持槍搶走七千七百卅六萬元,被害人蔡男的姪媳被開槍擊中腿部受傷。黃等六人均分搶得贓款。

事後,包括方東隆、蘇建銘、蔡婕涵、蔣春益、王志成五人先後被逮,依涉案情節輕重,分別被判刑一年至十四年半不等,多人已完服刑。主嫌黃江正逃亡十二年,直到去年九月間才在安平區租屋處落網,警方當場起出三把手槍及廿八發子彈。

合議庭認為,黃江正犯案時值盛年,不思努力工作,賺取合理酬勞,竟與其他搶匪等人策畫,分工合作持槍強盜七千七百餘萬元現金,敗壞治安,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