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糾正苗栗教養院 虐待院生致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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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監察院調查苗栗縣私立德芳教養院虐待院生致死案件,認為該院長期專業人力不足、人員流動頻繁,且濫用約束帶、毆打、禁閉等措施,苗栗縣政府卻未積極改善,衛福部也未加強監督力道,均有疏失,已通過對苗縣府、衛福部的糾正案。

本案由監察委員王幼玲、蘇麗瓊、葉大華、王美玉負責調查,除糾正兩單位,也促請法務部督導檢察機關予以查明,及請衛福部就身障機構的退場機制、研修法令等進行檢討改進。

監委指出,截至民國一一0年底,我國領有身障手冊的人數有一百二十萬三千七百多人,占全總人口的百分之五點一五。

衛福部調查,安置在身障機構有六萬一千餘人,占身障人口數的百分之五點二二,其中又以「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跨兩類別以上者」入住機構比例較高,顯示對嚴重情緒行為身心障礙者教養照顧的難度高。

但德芳教養院於一一0年七月二十九日發生三名工作人員,以私行拘禁、毆打李姓院生,致其引發橫紋肌溶解症併發局部腦實質浮腫、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終因惡性高熱、代謝性衰竭死亡,引起輿論撻伐,並經苗栗地檢署起訴。

監委調查,德芳教養院長期以來專業人力配置不足、人員流動頻繁致受訓時數不符規定,且濫用約束帶、毆打、禁閉等措施對待嚴重情緒行為的住民,苗縣府卻未積極督導改善。

且德芳教養院評鑑成績不佳,苗栗縣政府的輔導改善措施流於形式,以致發生本案。衛福部主辦一0三年機構評鑑及一0四年複評,明知德芳教養院有諸多缺失,卻未加強監督力道,凸顯政府對身障安置機構的監督、查核及評鑑機制嚴重失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