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條例延長 立院逕付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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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同意「嚴重特殊傳染病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延長一年到明年六月三十日;立法院會二十二日處理報告事項,無異議通過逕付二讀,由民進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依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施行期間將在今年六月三十日屆滿。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仍屬嚴峻,相關防疫作為及防疫設備、物資應有繼續採行與整備的必要,且為保障配合防疫措施者的權益,並提供受疫情影響致營運或生計困難的產業、民眾相關紓困及振興措施,以維持國內經濟、民生的安定,行政院四月十五日函請立法院同意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延長一年到明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