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落網態度佳 男毒販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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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陳姓男子從去年九月起陸續販售小額小量的K他命,遭到南市警方鎖定查獲,未料陳男的友人阿宏除購毒外,更替陳男販售毒品賺取價差貼補家用,檢方也依販毒罪嫌將兩人起訴。台南地院審理考量念及兩人初犯且販賣數量不多,從輕判處陳及其友人四年及兩年兩月徒刑。
 陳嫌自一0七年九月起開始透過網路零星販售毒品K他命,每次的交易金額都不高,最高也不超過兩千元。直到今年一月下旬偶然透過網路認識友人阿宏,阿宏也先後在同月廿、廿一日向陳嫌購買一千八百元及五千元的K他命,阿宏購買毒品後,也將部分K他命轉賣給三名毒品人口。
 阿宏自陳自幼父母離異,欠缺家庭溫暖,特別渴望朋友,然而卻因交友不慎染上毒癮。高職畢業後業工為生,然而隨著結婚兩名小孩先後出生,也急需金錢補貼家用,遂向友人陳嫌購買大量K毒轉賣賺取其中差額。
 警方循線將陳嫌與阿宏兩人查緝到案,並依毒品罪嫌法辦,兩人也因販售三級毒品遭到檢察官起訴,面臨七年以上重刑。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兩人落網後坦承配合,態度良好,從輕判處陳嫌有期徒刑四年。
 復考量阿宏年輕識淺,法治觀念欠缺致罹重法,且販售的次數、金額及數量都不多,僅認定為吸毒者間為求互通有無之零星的小額交易,依法減刑後之最輕法定本刑三年六月,仍嫌過苛,且阿宏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尚需撫養兩名幼子,從輕判決有期徒刑兩年兩月。雖兩人初犯且犯罪情節輕微,請求緩刑,然而兩人刑期超過刑法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兩年內刑期,不符緩刑標準,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