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起 紅黃線臨停不能檢舉了

581

新制表列兩大類共46項可檢舉項目 以危險駕駛及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為主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交通部二十六日表示,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四月三十日正式上路,正面表列兩大類、共四十六項民眾可檢舉項目,主要是限危險駕駛及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違規行為,也就是說,交通新制開始紅黃線臨停不能檢舉了。

隨著手機、行車記錄器愈來愈普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數也不斷增加,大量的民眾檢舉案不僅引發民怨,也讓警力不堪負荷。

交通部指出,為避免惡意檢舉泛濫,建議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動態違規,限縮以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的四十一項違規態樣;靜態違規,限縮於路口、公車招呼站、消防車出入口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五項違規。

另新的規定,民眾檢舉同一違規行為未逾六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僅能合併舉發一次。

四十一項動態違規中,很多是危險及不當駕駛行為,例如蛇行、逼車、交叉路口闖紅燈、闖平交道、手持行動電話開車、未戴安全帽、邊抽菸邊駕駛等。

五項靜態違規,主要是在路口、公車招呼站、消防車出口及入口,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規停車,紅黃線違停在未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情況不包含在內,不過交通部表示,民眾仍可撥打一一0通知警方,員警會在十分鐘內到場,現場舉發。

若是民眾於新法實施前違規,但於新法實施後才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的話,就以新法規定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