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綠能廠商收賄案偵查終結 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移送雲林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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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

雲林縣台西鄉長林芬瑩涉嫌以核發路權為由,與丈夫丁文彬透過林姓白手套先後向綠能廠商收賄,雲林地檢署四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林等三人,全案移送雲林地院後,法官裁定林芬瑩與丁文彬夫婦各一五0萬元、林姓白手套二十萬元交保。

雲林地檢署偵辦林芬瑩等人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案,今年三月八日搜索林芬瑩夫婦、廠商等人住所、辦公處所共十三處,帶回犯嫌、證人二十名到案偵訊,同日林芬瑩夫婦、林姓白手套三人即以涉貪罪嫌收押。

雲檢指出,台西鄉長林芬瑩負責綜理台西鄉所有鄉政業務,以及指揮、監督公所所屬員工及機關,其權限包括審核決行公所所管理的路權、林帶通行權,並授權其先生丁文彬行使鄉長職權,丁嫌透過林姓嫌犯向綠能工程的能源公司索賄,業者為求施工順利,向公所申請林帶通行權及架空電桿道路挖掘,由丁文彬向廠商收賄五百六十萬元,白手套林嫌則收取一百二十萬元公關費。

而廠商為籌措巨額現金,透過另一家公司匯款至不知情的協力商廠,再由協力廠商領款交付給江嫌,並開立不實發票。

全案昨日偵查終結,林芬瑩、丁文彬及白手套林嫌三人,依共犯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移審雲林地方法院。